日前,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協(xié)等五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安徽省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我省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政策正式出臺。
一、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
(一)取消以下加分項目。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yè)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善聘皲浫』騿为毧荚囦浫。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經教育部審定,我省體育政策加分的規(guī)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對申請加分考生的運動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資質由省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相關標準組織測試(具體安排另文通知)。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加分項目。根據(j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保留“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保持不變。
(三)規(guī)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分項目,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分值仍為5分。保留“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加分范圍限定在我省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分值仍為5分。
以上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二、申報時間及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申報高考加分截止時間為5月25日?忌蓴y帶身份證(少數(shù)民族考生另須提供戶口本)、相關證書和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報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對申報材料原件進行電子掃描并上傳,逐級審核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政策加分由符合條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報名時到當?shù)乜忌荚嚈C構申報,簽署《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中:
1.少數(shù)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查由縣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門負責并出具證明;
2.“烈士子女”“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資格審查由縣及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并出具證明;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資格審查由地市及以上僑務部門負責并出具證明;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資格由市及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審核;
5.體育特長生運動員等級資格審核由省體育局負責,統(tǒng)一測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組織實施;
6.奧賽、科技競賽類資格審核由省科協(xié)負責;
7.“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資格由省軍區(qū)政治部負責審核。
(三)各縣(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進行本級公示,同時報市招生考試機構。
(四)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本市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要在本市招生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公示。
(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各市上報的申報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再次復審復測,并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6個月,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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