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fā)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yōu)先設立工作站。
十一條 流動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后報人事部。經(jīng)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十二條 工作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組織初評后報人事部。經(jīng)專家評議,由人事部審核批準。
四章 博士后人員的招收
十三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四條 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應當向設站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證明材料。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xiàn)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應當向設站單位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yǎng)單位、工作單位或者所在部隊同意其脫產(chǎn)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五條 設站單位應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后人員,要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嚴格審核,采用考核、考試、答辯等形式擇優(yōu)招收。
設站單位應與博士后人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工作目標、課題要求、在站工作期限、產(chǎn)權成果歸屬、違約處罰等。
十六條 設站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博士后人員進站和戶口遷落等有關手續(xù)。
申請到軍隊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憑軍隊博士后管理機構的審批通知,按上述程序辦理。
十七條 除經(jīng)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外,申請人不得進入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八條 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單位或已設站單位的非設站學科,經(jīng)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后人員。
十九條 工作站應與流動站聯(lián)合招收、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及相關博士后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流動站應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專家指導,幫助工作站做好確定博士后研究項目、招收博士后人員等聯(lián)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為主做好聯(lián)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并視導師指導和設備試驗等情況向流動站支付一定費用,費用數(shù)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聯(lián)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員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辦理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手續(xù)。
學術、技術實力強,具備獨立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能力的工作站,經(jīng)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單獨招收博士后人員。
五章 博士后人員的管理
二十條 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后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后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后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博士后人員,應當給予適當?shù)谋碚煤酮剟�;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