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6級新生學費及助學貸款獎學金政策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奮發(fā)向上,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和接班人,特實行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制度。
一、評選范圍:凡屬我校正式招收的本科、高職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均有資格參加評眩
二、評選條件:
(一)優(yōu)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評選條件
1.熱愛,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模范地執(zhí)行大學生行為準則,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正確的人生觀。
3.學習態(tài)度端正,學習認真、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良。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體育鍛煉標準。
5.熱愛集體,關心他人,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二)優(yōu)秀學生單項獎學金評選條件
1.學術探討獎:在市級以上刊物乃至國際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全國、全市科技競賽前六名或在某一領域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取得專利的學生。
2.單科優(yōu)秀獎:某一門課程成績優(yōu)異,或在某學科有所造詣的學生。
3.學習進步獎:在專業(yè)課學習中,學習成績排名提高40%,或平均成績提高15分以上者。
4.社會工作獎:關心集體,無私奉獻,學習成績優(yōu)良,在社會工作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學生干部。
5.文體競賽獎:在全國、全市文藝匯演或體育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學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中表現突出者。
6.社會實踐獎:在教育實習或專業(yè)實習中成績突出者;在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
7.社會贊助獎:在校學生為學校爭取到社會上(包括各種企業(yè))資助,為學校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金額視資助多少而定)。
8.精神文明獎:在維護校風、校紀,精神文明建設和見義勇為方面有突出表現,受到表揚者;在校內外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舍己為人等突出事跡,并受到表揚或各類報導者。
三、助學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享受低;蛑鷮W貸款的品學兼優(yōu)的困難學生。
三、評選的等級、金額和比例
一等獎學金:1200元(一學年)比例為5%;
二等獎學金:900元(一學年)比例為10%;
三等獎學金:600元(一學年)比例為15%;
單項獎學金:300元(一學年)比例為10%;
一等助學金:1000元(一學年)比例為2%;
二等助學金:600元(一學年)比例為5%;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獎學金待遇(單項獎除外)。
1.凡在本學年內受到各種處分及院、校通報批評者。
2.凡在本學年內必修課、選修課的考試考查中有一門課程不及格者。
3.公共外語統(tǒng)考后不過規(guī)定等級者。
五、評選辦法
1.各類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學年九月份開始評定,在一個月內完成。待市級評選工作結束后,召開全校表彰大會。
2.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一、二、三等獎,由班級依據該學年學生綜合測評組織評選,學院進行復審。
3.單項獎學金、助學金,由班級提名,學院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組織評眩
4.評選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評選結果要在本學院內進行公示。特殊情況,由校學生處在校園網上予以公示。所有獎項公示之后,均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
5.學校對獲得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按學期分兩次(獎金600元以上者)劃入其中國農業(yè)銀行金穗通寶卡中,獲獎的貸款困難學生應先還貸款。
6.對獲獎者頒發(fā)獲獎證書,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
7.以上獎項可以和其他各類獎項兼得(國家獎學金除外)。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從2003級學生開始實施,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本文來自:月亮島教育網http://www.jisiedu.com/原文出處:http://www.jisiedu.com/FuJianGaoXiaoPaiMing/s157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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