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附加分怎么計算?(10分)
答: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父(母)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累計12月2分(不足12個月的不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附加積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14.海滄區(q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與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有三點不同:一是關于暫住時間認定。將在廈門購買房屋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二是關于社保繳交年限計算。只要近兩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累計達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即可。三是對在我區(qū)購置新建商品房,產權超過50%(不含50%,房屋用途為“住宅”),在房管局有備案,符合海滄區(qū)落戶口條件,但尚未落戶,并已實際入住的給予統(tǒng)籌安排入學,不再參與積分。
15.今年的預報名系統(tǒng)和去年的預報名系統(tǒng)有何不同?要不要再提交紙質材料?
答:今年預報名從“I廈門惠民平臺”中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進行預約登記,與往年不同的是:一是今年此系統(tǒng)通過實名認證;二是家長不用再去窗口排隊打印各種單據(jù)(除了計生證明與居住證明以外),系統(tǒng)將自動調取公安暫住、社保、勞動就業(yè)等信息,實現(xiàn)申請人的資格預審;三是計生證明與實際居住證明不出具紙質證明,而是轉為電子證明。
16.今年現(xiàn)場報名需要提交哪些紙質材料?
答:主要提交的紙質材料有:一是戶籍證明,指適齡兒童與父(母)親同一戶籍戶口簿;二是若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請?zhí)峁┙Y婚證和出生證明等佐證材料;三是本市外區(qū)戶籍學生要提供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電子證明。
17.在海滄區(qū)購置新建商品房,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并實際入住的,怎么申請入學?
答:對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已經在海滄區(qū)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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