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價值導向。簡政放權也彰顯著和諧價值導向。社會和諧是的本質屬性,也是的基本內容之一。在權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和體系下,干群關系的緊張及公眾與政府的對立和矛盾很容易出現。管得過寬、過多既延緩了辦事效率,又很容易激發(fā)干群之間的矛盾,引起社會公眾的不滿情緒。如果辦事程序不公開、不透明、不流程化,甚至可能導致權力尋租,就會提高辦事的機會成本、企業(yè)的經營成本,社會矛盾因此逐漸積累,最終導致社會沖突與不和諧。簡政放權就是為了更好地理順政府、社會、公眾的關系,使各關系主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形成良性的和諧的共生共榮關系。如何在簡政放權過程中締造和諧的社會關系?第一,有關部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進行梳理和審視,修訂其中不合理、不該管的事項,補充應該管而又沒管好的事項,并明確管轄范圍與方式,不與民爭利。第二,借助于監(jiān)督方式改革,在簡政放權過程中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決社會公眾最迫切、最關心、最棘手的一些利益問題,化解當前社會的矛盾和不和諧因素。第三,先行試點,整體推進。通過對當前不和諧程度較重的一些領域和行業(yè)如醫(yī)患關系等的簡政放權作為重點和試點,整體推進群眾意見最集中、最關注領域和行業(yè)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