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覺華島旅游區(qū)居民的整體素質,在市一高中的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再列出1個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要求考生成績達到市一高中定向最低控制線)。在市二高中的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再列出3個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要求成績達到市二高中定向最低控制線)。
定向基數的確定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其一是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二是報考中師(不兼報普通高中的考生)、中專的考生;其三是教育行政部門上一年分配到各初中中職招生錄取人數在當年的保留學生數(凡因姓名等信息重復而無法確認的,按同一人處理)?忌仨毻瑫r滿足下列條件才能成為定向指標的分配基數。
(1)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初中升高中各學科的文化測試,文化測試總分不能為0分;
(2)體育考試成績不能為0分;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總分不能為0分;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出現任何違紀行為。
報考中師(不兼報普通高中的考生)、中專的考生由市招辦按要求提供有關信息;當年分配到各初中中職的指標及實際入學名單交當地教育行政基教部門備案,一年后的保留人數和學生名單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教的科(股)室提供,各地基教科(股)室負責確定定向的有效人數。
定向到各初中的招生名額,按最低控制分數線未錄滿時,所余名額按二次擇優(yōu)辦法錄取。
6.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考生總分并列情況,則按考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學業(yè)考試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仍然并列,則按語文、數學兩科的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7.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要嚴格規(guī)范擇校生招生行為,擇校生的招生數量要按今年招生計劃所列的指標進行,不得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各普通高中班額標準為45人,最大不超過50人,有條件的優(yōu)質高中班額可逐步減小,實施小班化教育,以適應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統(tǒng)招公費生錄取后不報到的學生,由各普通高中和市教育局在該校報名的擇校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將其補足。擇校生要在該校統(tǒng)招公費生最低錄取分數的基礎上,下降50分之內錄取。個別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必須請示市教育局批準后再適當下調。
8、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在其總分減去30分后按順序錄取。往屆生按應屆生報考,一經查實,對該考生按報考舞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對考生所在學校給予取消一個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錄取工作結束后查出的往屆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對考生所在初中減去一個下一年度初升高的定向生指標,市教育局不再補錄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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